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
明确三种岗位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暂行规定》对“三性”中的“辅助性”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人员外包 现在人员外包也很流行,除了传统的劳务派遣外,还有项目制外包(即引进一个项目团队完成公司的任务)、聘请顾问团队等形式。 总体来说,我认为外包是未来职场的发展趋势,企业管理者可以在这个方面积极探索。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一时半会儿是不会消失的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一时半会儿是不会消失的。 劳务派遣本身是被写进了劳动法里的,也就是它的存在是合情合理的。至少在劳动法再次修改之前,它的存在本身是没有问题的。 之所以会存在劳务派遣,从正面的角度来说,主要是为了帮助企业更方便地进行人员的安排与选用。 派遣单位的特殊义务,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回,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酸银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多弊端,取缔才能更美好
从立法的角度来说,劳动派遣存在的目的是好的,但是企业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却走上了一条偏路。 企业通过劳务派遣,侧面的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劳务派遣多弊端,取缔才能更美好:没了派遣,企业就没招了? 这种降低,不仅是单纯的工资,还包括因为招聘或开除员工而产生的费用,以及各种隐性成本支出。 如果企业正规的按照相关要求去处理,能够实现同工同酬的话,那么劳务派遣本身就不存在问题。企业从中得到的好处无非是,降低了额外的精力、时间、招聘和开除这些成本。 但现实是,企业并不会这样做,所以它目的的不单纯,才导致了劳务派遣被人们所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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