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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务派遣服务服务为先,汇泽博远劳务
来源:2592作者:2020/10/7 18:53:00






按员工的原隶属关系分类,可以分为转制式和输出式劳务派遣

按员工的原隶属关系分类,可以分为转制式和输出式劳务派遣。 1、转制式劳务派遣:是指员工已经被用工单位录用,按照原岗位、原工资不变的原则,从现有用工单位的编制中转到劳务派遣组织,从而变更了关系的主体。员工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后,由劳务派遣组织向用工单位派遣,员工与实施劳务派遣前的用工单位形成一种新的雇佣关系。 2、输出式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组织根据用工单位提出的用工要求,按约定的招聘条件和职务描述从社会招工,经用工单位面试合格后,由劳务派遣组织办理招聘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用工单位。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A: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并根据劳务派遣业务规模,配备相应的具有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协调等方面职业资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岗位上实施? A:劳动合同用工是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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