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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流程欢迎来电「多图」
来源:2592作者:2020/10/31 7:45:00






助性工作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助性工作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另外,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不可超过单位用工总量的10%;劳务派遣公司跟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两年以上;职工的社会保险必须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职工缴纳;被退回的劳务派遣职工在无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工资待遇。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行为有多种,国家会努力在法律框架内保护劳务派遣职工的权益的。


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有什么区别呢?

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用工关系的不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归属在派遣单位,不在用人单位。 第二,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者和工作单位双方处理。 解释:派遣工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处理。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中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 在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 中国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 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按照劳动法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

正常的劳务派遣工,也是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既然是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的权利就会得到劳动法的保护。那么劳务派遣单位就需要按照劳动法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且相关的福利待遇,必须在劳动合同中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如果劳动者对于合同中的相关福利待遇,不满意可以选择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虽然用人单位确实,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需要,随时向劳务派遣单位退回劳务工。但是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安排工作,即时这期间劳动者因被用人单位退回,而没有工作。劳务公司也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所规定的的福利待遇发放其工资。且劳务派遣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务工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强制解除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务公司必须按照劳动法所规定的,对该劳动者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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