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劳务派遣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用工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增加或压缩正式员工编制的前提下,既保证了正式职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尽可能高的工资待遇,又人为绕开工资总额控制线。 比如在电信行业的***装维、摆摊营销、呼叫中心等岗位。事业单位中编外用工岗位主要有医护人员、聘用教师、保育员、讲解员、驾驶员、保安、清洁工、食堂工作人员、服务人员、打字员等。
HR解读新法规框架下劳务派遣的依法适用和用工管理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在实际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监督下给付劳务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派遣显著的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因此,和标准用工方式相比,它涉及三方法律主体,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而雇佣和使用相分离所带来的灵活性和低成本成了不少单位对这种用工方式趋之若鹜的根源所在。《修改决定》的出台,目的就在于从根本上严格规范劳务派遣,控制甚至***企业滥用劳务派遣的行为。本节将根据《修改决定》和《暂行规定》的规定为HR解读新法规框架下劳务派遣的依法适用和用工管理。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从本条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构成劳动关系,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称之为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接收单位之间仅仅构成事实上的用工关系,而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与劳务接收单位是劳务服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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