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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事业单位劳务外包服务介绍 汇泽博远劳务
来源:2592作者:2020/11/12 19:24:00






劳务派遣如何理解?

劳务派遣如何理解? 劳务派遣,也叫劳动力租赁,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 简单地说,就是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其他人才中介等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人才中介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中介签订派遣协议。


公司派遣的劳务员工到非洲国家

1.有的员工在派遣结束了以后,回到了单位原来的岗位上,继续自己的工作。 2.有的人在派遣到国外以后,几年里考察到国外需要什么产品,自己干脆就在国外干起了自己的生意。比如说公司派遣的劳务员工到非洲国家。几年后这名员工通过关系干脆自己在国外办了一家自己的公司,把国内的药品卖到非洲国家,自己销售干起了自己的生意。


劳动合同制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

替代性岗位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限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工作岗位。首先,替代性工作岗位属于用工单位的常设性单位,而非临时性岗位;其次,该岗位在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之前,已经有劳动合同制员工在该岗位正常工作;再次,该常设性岗位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因出现脱产学习、休假等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等客观原因,而需要使用一段时间劳务派遣员工代替其进行一定期间的工作;后,该常设性岗位的劳动合同制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消失之日,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期限届满,劳务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合同制员工返回该岗位正常工作。


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令第 22 号)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 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5号令)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劳务派遣工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的劳动者。(隶属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令第七十三号)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基于此规定,劳务派遣工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用工单位必须承担被派遣者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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