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这种方式确实未来越流行
规避一些法律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行为,确实能够切割一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比如我们常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时的经济补偿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职工非因病的丧葬费、抚恤金、供养亲属困难补助等等各种劳动保障待遇。 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讲,只要将劳务派遣人员再安排到新的单位,就可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待遇。 所以说,劳务派遣这种方式确实未来会越来越流行。
劳务派遣岗位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岗位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断扩大劳务派遣用工岗位,更有甚者,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将劳动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逃避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诸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或者为了“消除”同工不同酬现象,在某类岗位全部实行劳务派遣用工,从而既降低了劳务工劳务报酬,又使得劳务工没有比较的对象。针对这些滥用滥用劳务用工形式的行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岗位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从而将劳务派遣用工定位为劳动用工的一种补充,避免其***扩大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中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 在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 中国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 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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