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特征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特征 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二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 ②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二者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是一民事合同。用工单位=接收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 ③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二者没有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要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 劳务派遣用工的“三性” ① 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 ②辅助性:即非主营业务岗位 ③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从事工作,而该工作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是什么?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模式,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等。通俗来讲就是企业把人才“租”过去,实现用工单位“用人不管人,用人不养人,增效不增支”的人力资源管理效益。
企业在劳务派遣用工时要注意比例控制,你不要觉得一个公司20个
企业在劳务派遣用工时要注意比例控制,你不要觉得一个公司20个正式员工,我再让劳务公司给我找个100个派遣工干活就可以了,一旦被劳动部门发现,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影响企业的声誉。 另一方面,你招聘劳务员工也要注意劳动法的连带责任问题,不要觉得这些劳务员工不是正式工,你就他们的合法权益,比如996加班等。 劳动法也是保护劳务派遣员工,作为实际的用工企业,当然也要合法合规地使用及管理他们。 总之,现在的法治环境下,国家对企业用工管理越来越规范化,你不能由着自己的想法来。
代缴代办机构
如果因为劳务派遣搞得民生抱怨很大,很可能真的有一天劳务派遣就会被取消。但是企业降低人工成本的意识是不可能被改变的。 如果没有了劳务派遣,就一定会出现其他类似劳务派遣的中介机构,帮助企业实现它的目的。 这就像目前的代缴代办机构一样,它的存在就是因为企业不想管这方面的基础工作,想要腾出时间来做其他的事情。 用工单位的特殊义务。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所以劳务派遣是合法的,但有些劳务公司的做法确是的,工友们一定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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