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只能算是单位的,各项工资待遇都不如正式职工
形成人为的等级,提升工作竞争力。 等级观念,说实话确实已经深刻到所有人的骨子中。劳务派遣用工只能算是单位的,各项工资待遇都不如正式职工。一些公司对于劳务派遣员工的奖励,就是将其转化为正式职工。这算是人职业发展的一种方式。 有一些公司看来,《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的试用期,并不够考验职工的本性,因此可能会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延长这一“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从本条可以看出,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构成劳动关系,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称之为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接收单位之间仅仅构成事实上的用工关系,而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与劳务接收单位是劳务服务关系。
劳务派遣工作的基本原则
劳务派遣工作的基本原则 通常,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出现的纠纷,都牵涉到劳动者、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三方的关系问题。而往往让劳动者为困惑的,就是以为自己属于用工单位的人,尤其在用工单位工作了很久之后。 其实根本不是! 从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一刻起,你就属于该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无论他将你派到哪个用工单位工作,无论你在同一个用工单位工作了多少年,你都只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和用工单位没有关系。 你可以把用工单位理解为一个项目,或者一个工地,而不是一个单位。 这点是基本,也是***的原则。 理解了这点,你就应该可以明白: 1、你的劳动关系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 2、出现劳动纠纷,你终要找的是劳务派遣公司; 3、用工单位所谓的辞退你,其实是把你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4、劳务派遣公司辞退你才是真的辞退,但同样受劳动法辞退员工相关规定约束; 5、用工单位用不用你,是他们和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事情。 所以,当用工单位不想再用你的时候,不要误以为你是被用工单位辞退了,而跑去要求经济补偿。你根本没有被辞退,你只是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等待安排新的用工单位而已。 但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辞退你,你就可以和他们商谈经济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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