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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务派遣报价***出众 汇泽博远
来源:2592作者:2020/12/3 11:05:00






工资收入的差别在国企中,劳务派遣与正式工之间待遇还是有比较大

工资收入的差别 在国企中,劳务派遣与正式工之间待遇还是有比较大的差距的。 在岗位相同、业绩相同的情况下,劳务工与正式工相比,工资待遇差别少一半,多则三四倍。 在移动公司这种通信行业,假设在同岗位同职级的情况下,正式工的待遇优于派遣工,一个劳务派遣工的薪酬为3000元,那么一个普通的移动正式工的收入至少比派遣工多一两倍。而在银行中,正式员工和派遣员工之间在薪资方面的差别不大,但是福利要差一些。而在机关事业,正式工和合同工之间还是有差别的,在,的工资就更低了,只有1000~2000元左右。


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只能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只能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劳动合同属于长期劳动合同,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合同有共同之处。但是,这种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太明确,有可能使被派遣劳动者处于无工作状态,而且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难区分,增加了管理难度。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明确,权利和义务也好分清,为了保护劳动者利益,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能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公司为中介平台的三种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本是当今社会为适经济发展,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而演化出来的一种新型用工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以劳务派遣公司为中介平台的三种法律关系,即,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的工作关系以及派遣员工与派遣机构之间的劳动关系。 在这种用工模式下,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只管使用和绩效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及解除,薪酬核算及发放,代扣代缴,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等全部由派遣机构负责。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确认从事工作岗位是否适用劳务派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到岗后观察用工单位的工作情况 若存在违规现象,及时留存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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