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风险有哪些?
规避裁员的风险 一旦用人单位大量裁员,如果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必然引起劳动关系的解除,这种解除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经济补偿方面都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用人单位可以用提高管理费或双方约定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作为条件与劳务公司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劳务公司去承担由裁员而产生的大部分经济赔偿责任,从而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 规避或防范其他劳动保护方面的风险 由于劳动者的无过错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或特殊劳动关系的解除可能导致对其他员工产生影响,劳务派遣可以有效地帮助用人单位摆脱这种困境。
劳务派遣单位不能回避该义务
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也应当承担这项义务?作为"用工单位"的企业,能否通过使用劳务派遣来规避这一风险?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关于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其含义已明确了派遣单位只能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派遣单位不需要遵守该项义务。另一种相反的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58条首先强调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劳务派遣单位不能回避该义务。
企业和派遣单位应如何承担责任?
如果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派遣单位承担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这种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因此,企业在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仍然可以依据该约定向派遣单位追偿。 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员工被派到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的安排从事工作,从外表上看,员工代表的是用工单位,从事的是用工单位的"职务行为"。可是当纠纷发生时,责任的判定却牵涉到派遣单位。例如,企业使用了劳务派遣单位派来的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外出履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企业和派遣单位应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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