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烟垂壁是国家规定的在人1流量密集区域的必备安装,对于挡烟垂壁的安装,国家有一定的验收标准,新发布的GA533-2012《挡烟垂壁》标准规定了挡烟垂壁产品的外观、材料、尺寸与极限偏差、漏烟量、耐高温性能等通用要求,并在此基础上规定了活动式挡烟垂壁产品的驱动装置、控制器、运行性能、运行控制方式、可靠性、抗风摆性能等附加性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材料及零部件:
(1)挡烟垂壁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符合相应***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2)挡烟垂壁所用的电机及控制箱(含按钮盒)应是经国家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3)挡烟垂壁挡烟部件在(200±15)℃、(25±5)Pa差压时的漏烟量应不大于25m/(m·h)。
(4)卷帘式挡烟垂壁挡烟部件若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织物缝制时,其搭接宽度应不小于20mm。
设置要求:
1、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储烟仓的规定高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三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得计入储烟仓厚度。
2、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3、活动挡烟垂壁、及其电动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应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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