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
第七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二)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三)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证书地位升高
另外随着《会计法》的修订,会计职称体系接棒会从,挑起了会计人才水平评价的整副大梁。
一方面,初级职称“门槛地位”的确定,推动了中级职称“管理层标配”地位的落实。另一方面,正职称的正式设立,也强化了职称体系的层级设置,推动中级职称进一步成为财务人升职加薪的必要条件。
行业变革速度加快
自17年末的《会计法》修订起,财会行业的法规更新和政策变化层出不穷。对于财务人来说,利用考证进行知识更新既补足了新知,也完成了继续教育任务,可谓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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