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证干燥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干燥速度是干燥的基本原则。干燥的质量要求是:已干木材的终含水率及干燥均匀度能满足加工工艺的要求;保持木材的完整性,不发生为工艺规范所不容许的缺陷,不改变木制品应有的性质。干燥速度即单位时间内木材含水率降低的程度。干燥速度越快(或干燥周期越短),所需用的干燥设备与投资越少,干燥成本越低。各种木制品对已干木材终含水率的要求因用途不同而异,如乐器、精密仪器盒为7%;家具、镶木地板为8%;细木工板为8~9%;运动用具为10~12%;窗、门为12%;显然,对于如此复杂多变的过程只凭借理论计算来进行工程设计是不可靠的。汽车、铁路客车为10~15%;铁路货车、建筑材料为18%;包装箱为15~18%。实践上还需按产品使用地区的气候条件作适当变动。
在木材干燥过程中,须按不同干燥阶段相应改变干燥室内的相对湿度,据此制订的相对湿度变化程序即干燥基准。不同树种、不同厚度的木材有不同干燥基准,一般分为时间干燥基准和含水率干燥基准两类。前者按时间阶段操作,后者按含水率变化阶段操作,属于按含水率变化阶段操作的还有波动式和半波动式干燥基准。干燥基准的选用是否适当,对木材干燥的产量和质量有直接影响。因此,在干燥过程中,要严格按干燥工艺操作,减小和消除残余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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