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应范围
1)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用于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灾,包括:(1)活性金属,如锂、钠钾镁钦锆;(2)金属醇盐,如甲钠等;(3)金属氨基化合物,如钠等;(4)碳化物,如钙等;(5)卤化物,如氯甲酰铝等;(6)氢化物,如铝锂等;(7)卤氧化物,如三磷等;(8)硅i烷,如三氯;(9)硫化物,如五二磷等;(10)酸盐,如甲i基等。 2)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应用于可燃气体火灾,包括液化天i然气等低温液化气体的场合。 3)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可燃固体深位火灾。闭式喷头的感温组件与顶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75mm,且不宜大于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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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细水雾灭火设备注意事项
应用方式的选择:可以选择的应用方式有全空间应用方式和局部应用方式。汽车制造行业:电泳漆、面漆、超滤水、前处理液、整车喷淋水、发动机曲轴制造冷却液、喷漆用工业气体及喷漆房气体净化。一般都是根据保护对象以及防护空间的特点以及要求来合理的选择应用的方式。一般来说,若是保护对象比较具体的时候,都会选择局部应用方式,若是扑救的现场是封闭空间的话,就选择全空间应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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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对下列火灾实施灭火、抑火、控火、控温、降尘作用:
A类:书库、档案资料库、文i物库等场所的可燃固体火灾;
B类:液压站、油浸电力变压器室、润滑油仓库、透平油仓库、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燃油直燃机房、油开关柜室等场所的可燃液体火灾;
C类:汽轮机房、燃气直燃机房等场所的可燃气体喷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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