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基本条件
(1)具有与压力管道安装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2)具有与许可级别相适应的原材料及安装用设施、设备保管条件,具有场地或者材料库房,满足材料分类分区(待检、合格、不合格)、分批存放的要求;
(3)具有的焊接材料库,并且配置符合规定的去湿保温设备、烘干设备,以及适应安装工程焊接需要的焊条保温设备;
(4)具备编制与压力管道安装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装工艺、检验工艺等工艺技术文件的能力;
(5)具备压力管道主要安装工序检验和终检验的能力;
(6)具有压力管道工程资料档案室,档案保管条件满足要求。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 第23页表B-6 其他人员数量中“焊接合格项目的试件位置代号,B级锅炉要求管材2G、5G为4人,6G为3人”。如果申请单位没有2G或5G人员,全部为6G人员,共10人,是否满足要求。
理解如下:《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Z6002-2010 第22页表A-6中表明管材2G为平、横,5G为平、立、仰,而6G为平、横、立、仰,6G的焊接位置覆盖了2G和5G,且普遍认为6G的难度比2G和5G要大,因此是否可理解为6G可以代替2G或5G。
答复:可以代替,1项焊接合格项目只能计1人项。
无特种设备资质从事安装
问题:一家特种设备安装企业给一家企业安装锅炉,1月份开始安装,安装资质6月份到期,直到9月份重新获得安装资质。6-9月份期间无资质仍然安装,应该怎么处理?如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1条,责令限期改正应该怎么理解?是要求安装企业在无证期间安装的设备拆除,由有资质的单位重新安装?还是重新获得资质就可以?
答复:首先要确定6-9月份期间无资质的原因,如果是因为鉴定评审机构、审批部门造成的,根据《行政许可法》,应视为其具备安装许可资格;如果是企业造成的,应视为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款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要求该安装单位取得许可资格,同时,要求取得许可资格后,对已安装部分重新进行自检确认。
充装单位产权变更如何变更充装许可证
问题:一、原充装单位全部产权转卖给其他人,法人和单位名称都进行了变更,如何进行充装许可证的变更:
1、是否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中的单位变更的方式(原单位先申请注销,新单位再申请许可)进行变更?还是直接换发新许可证?
2、新单位如重新申请,如何认定规划和消防的手续?直接认定原单位的规划和消防的手续还是要新单位重新到相关部门先认定后才认可?
3、新单位如重新申请,是否还需进行现场的有关资源条件、体系建立等的鉴定评审?设备设施等这类难整改的资源条件是执行新规范标准的要求还是原单位执行的旧规范标准要求?
二、原充装单位将大部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其变成了小股东,法人、单位名称也改变了又如何进行充装许可证变更?
三、原充装单位将大部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变成了小股东,法人变更了,但单位名称没有改变又如何进行充装许可证变更?
答复:1.单位名称变更应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3.6.2.2的执行。2.法人代表人变更和股东的变化不影响充装许可证的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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