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许可证增项是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增加制造地址或者许可子项目(含改变产品限制范围);
(2)增加充装地址、设备品种或者充装介质类别。
增项程序和要求
(1)持证单位需要增项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增项申请;增项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3.2至3.5条的规定办理;
(2)只改变产品限制范围的,由发证机关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评审;
(3)只增加制造地址的,不需要准备试制造样机(样品),鉴定评审时重点对资源条件进行核查,并且对体系覆盖情况进行确认;
(4)许可证增项后,发证机关换发新许可证,其有效期按照原许可证执行,原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收回。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在TSG 07的E3.1.1.3中规定,┄ ┄压力管道现场施工的每个焊接班组的焊接组长应当与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规则宣贯时,领导有明确解释。
我公司现有各类承压设备设计安装许可资格,在A3球罐安装品种上,尽管我司的焊工人数、项目已远超过TSG 07规则要求,但公司在接到较多国内外球罐订单时,公司现有焊工数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我司拟在国内一些球罐现场安装参照《许可规则》E3.1.1.3条运作,即现场焊接班组长由与我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持证焊工担任,其余焊工临时聘用外部符合焊接项目的持证焊工进行施工。请问这样运作,是否可以,急盼回复。
答复:球罐焊接工作一般应由本单位人员完成。
元件组合装置级燃气调压装置原来按TSG D2001-2006限定范围是额定压力1.6MPa以上,TSG 07-2019颁布后提到元件组合装置许可产品范围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现TSG
D2001-2006已废止,我公司原有的级燃气调压装置许可证的制造范围怎么界定呢?是不限额定压力范围呢还是仍然限定额定压力1.6以上?额定压力1.6以下的燃气调压装置仍然不在特种设备许可范围内。
答复:根据2019年3号公告和《TSG07-2019》,《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定义范围内的燃气调压装置都应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包括额定压力位1.6一下的产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制造企业产权变更
问题:总局领导您好!我市某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发生产权变更,准备将原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资源条件转到新注册的公司,新公司资源条件及制造地址未发生任何变化,原公司保留,不再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这种情况在新的许可规则中没有说明。请问:这种许可证变更如何走流程?需要重新进行取证评审吗?谢谢!
答复:如果新公司和原公司存在股权关系,可以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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