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1)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证延续(本规则称为换证)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换证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2)换证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3.2至3.5条及相应附件的有关规定办理;持证期间生产业绩满足本规则要求的,不需要提供样机(样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根据许可规则里明确了“锅炉制造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制造的锅炉(散装锅炉除外),锅炉安装单位可以安装与锅炉相连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yi燃yi爆有毒介质除外,不受长度、直径限制),”1、如果锅炉房内有分气缸,分气缸到用热设备之间的压力管道,锅炉安装单位能否一并安装?2、“锅炉安装单位可以安装与锅炉相连的压力容器”如何理解,因为锅炉与压力容器一般是通过压力管道连接的,二者没有直接相连,如果锅炉与容器之间锅炉房内有分气缸,锅炉安装单位还能否安装这台容器?
答复:1.可以;2.可以。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我公司为压力容器制造持证单位,现有两个厂址,均在同一圣,均为分公司,厂址之间相距约8公里。厂址1为老A1,拟换为新A2;厂址2为老A2,拟换为新D级。不同厂址的施工业绩是否可以共享,即有新A2业绩即可完成两个厂址的换证。还是两个厂址需要分别有新A2和新D级业绩才能完成换证?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持证焊工数量是否10人就能满足换证要求了,还是要求有16人(10+6)才能满足换证要求。谢谢了。
答复: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满足业绩要求,每个制造地址均应满足《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规定的资源条件要求,关于条件共享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2.2.4条。
元件组合装置中的元件是否要分别取得许可?
问题:前面有过咨询,知道了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等元件组合装置不需要许可了,那么井口装置和采油树中的阀门、三通、四通、油管四通、套管四通是否需要许可?是否需要分别单独许可?谢谢!
答复:生产井口装置和采油树中用的金属阀门应按《TSG
07-2019》的要求取得压力管道阀门(金属阀门)制造许可,并在产品出厂前通过型式试验;生产井口装置和采油树中用的三通、四通应按《TSG 07-2019》的要求取得压力管道管件制造许可,并在产品出厂前通过型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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