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安装工艺文件
安装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结合锅炉实际类型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
(1)焊接工艺;
(2)胀接工艺;
(3)无损检测工艺;
(4)校正、组合工艺;
(5)吊装工艺;
(6)耐压试验工艺;
(7)筑炉工艺;
(8)烘炉、煮炉或者化学清洗工艺;
(9)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工艺;
(10)炉排及辅机安装调试工艺;
(11)试运行工艺;
(12)其他有关工艺。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2.2.9.2.3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具有产品检验与试验所必需的检测仪器与装置,包括搪玻璃层测厚仪不少于2台、不低于20kV的直流高电压检测仪不少于2台、搪玻璃件几何尺寸检测工具、整机试验台、搪玻璃釉理化性能检验装置。
C2.2.9.2.4 试制造
(1)试制造样品应当为搅拌容器;
(2)试制造样品的结构型式、尺寸、规格应当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3)申请产品规格小于或者等于5000L
的,应当提供所申请的规格的试制造样品;申请产品规格大于5000L,且小于或者等于12500L的,应当提供大于或者等于6300L 的试制造样品;申请产品规格大于12500L的,应当提供大于或者等于16000L的试制造样品。
C2.2.9.3 多层压力容器
C2.2.9.3.1 人员
配备热套、包扎或者缠绕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
C2.2.9.3.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具有热套、包扎或者缠绕等设备;
(2)具有与多层压力容器制造方法相适应的拉(压)、夹紧、套合装置和工装胎具,套合装置具有能够自动记录温度曲线的能力。
C2.2.9.3.3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具有层板(带)、套合间隙和松动面积以及缠绕(钢带错绕)倾角等检测器具。
D1.1.5 工作外委
(1)瓶体的热成形加工、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填料制造、纤维缠绕等制造过程,不允许外委;
(2)纤维缠绕气瓶制造单位在已具备与本单位气瓶相适应的内胆制造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将内胆外委给具有相应气瓶制造资质的单位。
D1.1.6 产品批量管理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许可产品批量生产的条件,按照批量管理的要求进行产品的制造、检验与试验,产品的质量记录、检验报告等应当按批存档,并且出具产品批量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记录应当具有主体材料、焊接材料以及关键工序工艺参数和操作人员的可追溯性。产品批量的定义见《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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