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2.2.9.4 储气井
C2.2.9.4.1
人员
(1)配备钻井、固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和钢管组装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固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2)配备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备UTⅡ无损检测资格的人员至少1人;
(3)制造单位钢管组装、固井配备的作业人员数量应当满足本单位储气井制造多个现场的需求,保证每个制造现场均应有钢管组装及固井作业人员,并且钢管组装及固井作业人员不少于8人。
C3.7.1.7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
(2)接受定期检验,包括满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或者校验的要求;
(3)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购买、使用和充装具有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规定,充装许可(如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规定,特种设备许可证换证规定等。
C3.7.3 安全操作规程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移动式压力容器罐内介质分析操作规程;
(2)充装操作规程(包括充装前后检查、复查、充装过程巡检、充装操作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置方法等内容);
(3)卸载操作规程;
(4)设备(包括泵、压缩机和储罐等)操作规程;
(5)装卸用软管耐压试验规程(如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本规程可省去);
(6)异常情况处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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