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2.2.4.1 石墨制压力容器
C2.2.4.1.1 人员
(1)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粘接和浸渍作业人员至少各2 人;
(2)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石墨容器质量专职检验人员和材料理化性能检验人员不少于2 人,材料理化性能检验人员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C2.2.4.1.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具有满足石墨块等材料烘干、切割的设备,有粘接拼接的工装夹具,具有确保加工精度的切削和钻孔设备;
2 设计能力
(1)具备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的设计能力;
(2)配备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助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工程师不少于2 人。
C2.2.4.2.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具备满足许可范围的纤维增强塑料或者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全部工艺过程的制造能力;
(2)具有满足许可范围的各种规格产品制造的各型号模具、微机自动控制纤维缠绕生产线(包括制衬机、固化机、缠绕机和脱模机)、切割设备、打磨设备和搅拌罐、喷***等原材料搅拌混合设备以及组装环等工装夹具;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还应当具有塑料焊接设备。
C2.2.9.2.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搪玻璃压力容器罐体、罐盖的搪玻璃制造过程不允许外委;
(2)具有满足产品生产的工装、设施和场地,包括喷砂(丸)、磨光等基体表面处理设施;
(3)具有保证喷涂过程中搪玻璃釉密闭、均匀悬浮和喷涂压力稳定的搪玻璃釉喷粉装置;
(4)具有温度控制、自动记录、可显示的搪烧炉,具有搪烧烧架和搪烧装置,具有搪烧和喷粉场地,并且与喷砂(丸)、磨光区域有效隔离或者远离,具有防污染的搪玻璃釉储存场地。
D1.1.8 试制造(注D-4)
(1)试制造样品的规格能够验证制造单位申请许可范围内所需要的制造能力和检验能力;
(2)试制造样品取得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并且满足《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3)试制造样品的设计参数和制造工艺覆盖许可申请范围,制造工艺应当包括成形、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试验、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等过程;
(4)每个申请许可子项目试制不少于2个批量的试制造样品合格品(试制造样品合格品应当完成涂装前的所有工序以及检验与试验,检验结果合格),另外还至少有1个批量的试制造样品在制品,在制品应当覆盖冷热成形、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纤维缠绕及固化、填料的充填、低温绝热气瓶的抽真空、真空检漏等主要制造和检验工序(注D-5);
(5)试制气瓶合格产品每个批量的气瓶数量,除长管式大容积气瓶、低温绝热气瓶产品不少于10只外,其他许可的产品应当不少于5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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