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许可决定书)。
许可证中应载明以下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制造地址,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许可参数,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充装地址,设备品种、充装介质类别、充装介质名称,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于2019年3月1日开始实施,3月1日前评审应按原有要求执行,3月1日后评审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文件的要求实施。.....................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制造企业产权变更
问题:总局领导您好!我市某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发生产权变更,准备将原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资源条件转到新注册的公司,新公司资源条件及制造地址未发生任何变化,原公司保留,不再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这种情况在新的许可规则中没有说明。请问:这种许可证变更如何走流程?需要重新进行取证评审吗?谢谢!
答复:如果新公司和原公司存在股权关系,可以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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