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1)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2)整改后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整改后符合条件”;
(3)除本款(1)(2)项外,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要求压力管道安装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管工,但是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已经没有这一工种,请问这是否与“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相矛盾。在后续的安装许可取证或换证过程中,对这一要求应如何实施。
答复:管工不要求取得人员资格证书,但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并经安装单位任命。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问题:请问各个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的职责、相互关系如何区别?比如检验与试验责任人、理化检验责任人、无损检测责任人的相互关系。工艺责任人、焊接责任人、热处理责任人的相互关系。
答复:工作流程中有监督关系的不能兼任,比如焊接责任人与无损检测责任人不能兼任,终检验责任人必须单设。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
(1)工程师,具有锅炉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理工类教育背景和工程师职称;
(2)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设计工作经历和锅炉相关教育背景, 级锅炉制造单位的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3)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焊接工作经历和焊接或者焊接相关(材料、机械类)教育背景, 级锅炉制造单位的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职称;
(4)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锅炉产品检验工作经历和理工类教育背景;
(5)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和理工类教育背景;
(6)材料与理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焊接与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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