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资源条件中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理工类教育背景,取得相关技术职称并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资源条件中的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纳入特种设备人员行政许可的,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人员资格证。
资源条件中对人员有工程技术职称要求的,如果人员无相应工程技术职称,则需要具有相应的学历和技术工作年限,学历应当为理工类
许可证增项是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增加制造地址或者许可子项目(含改变产品限制范围);
(2)增加充装地址、设备品种或者充装介质类别。
增项程序和要求
(1)持证单位需要增项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增项申请;增项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3.2至3.5条的规定办理;
(2)只改变产品限制范围的,由发证机关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评审;
(3)只增加制造地址的,不需要准备试制造样机(样品),鉴定评审时重点对资源条件进行核查,并且对体系覆盖情况进行确认;
(4)许可证增项后,发证机关换发新许可证,其有效期按照原许可证执行,原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收回。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B1.1.7 试制造
(1)试制造样品应当能验证所申请范围需要的制造和检验能力,样品参数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2)试制造样品的设计图样应当经过设计文件鉴定合格(注B-3);
(3)锅炉试制造样品应当符合表B-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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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筒1只(已完成耐压试验和管接头端部坡口加工);
(2)膜式壁2片(其中1片为平板式,另1片为成排弯式,鉴定评审时对其中1片进行耐压试验);
(3)蛇形管2组(其中1组为合金钢材料,另1组为碳钢材料,鉴定评审时对其中1组进行耐压试验);
(4)带环焊缝的集箱2只(其中1只为合金钢材料,已完成耐压试验和管接头端部坡口加工,另1只为碳钢材料,鉴定评审时进行耐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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