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1)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2)整改后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整改后符合条件”;
(3)除本款(1)(2)项外,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
(1)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证延续(本规则称为换证)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换证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2)换证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3.2至3.5条及相应附件的有关规定办理;持证期间生产业绩满足本规则要求的,不需要提供样机(样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关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子项覆盖问题
问题:关于总局颁发的2019年3号文、32号文及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的要求,元件组合装置中子项“燃气调压装置”旧规中为级,新规中同为子项“燃汽调压装置”是否完全覆盖旧规中“燃气调压装置”的许可范围?
答复:2019年6月1日起,燃气调压装置不划分级别,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制造许可。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关于受委托的理化检验单位资质
问题: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2.2.3条规定理化检验工作可以外委,请问:许可规则对受委托的理化检验单位资质有无特殊要求?理化检验单位是否需要取得CMA或CNAS资质?
答复:《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对承担理化检验的外委单位无资质要求。
版权所有©2024 天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