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
(1)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
(2)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
(3)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
(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元件组合装置级燃气调压装置原来按TSG D2001-2006限定范围是额定压力1.6MPa以上,TSG 07-2019颁布后提到元件组合装置许可产品范围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现TSG
D2001-2006已废止,我公司原有的级燃气调压装置许可证的制造范围怎么界定呢?是不限额定压力范围呢还是仍然限定额定压力1.6以上?额定压力1.6以下的燃气调压装置仍然不在特种设备许可范围内。
答复:根据2019年3号公告和《TSG07-2019》,《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定义范围内的燃气调压装置都应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包括额定压力位1.6一下的产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锅炉
部件
锅筒
锅筒1只,具体要求同本表序号1的第()项
膜式壁
膜式壁2片,具体要求同本表序号1的第(2)项
蛇形管
蛇形管2组,具体要求同本表序号1的第(3)项
集箱
带环焊缝的集箱2只,具体要求同本表序号1的第(4)项
锅炉范围内管道
带环焊缝的直管段1件、直径不小于133mm的弯头2件(其中1件为合金钢材料,1件为碳钢材料,鉴定评审时对其中1件进行耐压试验)
鳍片式省煤器
鳍片式省煤器1组,鉴定评审时进行耐压试验;鳍片管2根
B
1台成品和1台在制品,在制品根据产品结构而定:
(1)筒节、封头(管板)、下脚圈、炉胆等部件各1件;
(2)产品有集箱,应有已开孔的集箱2只;
(3)产品有带弯头的管子,应当有不同直径的弯管5根;
(4)产品为盘管式,应当有2组内(或者外)圈管盘;
(5)铸造类锅炉,应当有代表性的锅片各1片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条 【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和分类】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的行政行为,分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证后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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