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关于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B2.4“工作外委 无损检测和理化检测允许外委,级锅炉安装单位的光谱检验不允许外委”。
问题1,我们帕理公司是广火的全资子公司,能否直接为广火项目打光谱。
问题2,新标准是2019年6月1日实施,那6月1日前已在实施的项目,是否需要按新的标准实施。是否有过渡期?
答复:1.不可以;2.2019年6月1日前已实施的项目,可按原规定执行。
锅炉及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起重工
问题:新的许可规则中锅炉及压力管道安装许可中的“起重工”持证项目有具体规定吗?还是桥门式、塔式、流动式、门座式等任何一种即可?还是由企业自行培训上岗即可呢?谢谢!
答复:目前起重机作业人员只有起重机司机和起重机指挥人员两种。其余相关人员由使用单位对其业能力进行培训和管理。
充装单位产权变更如何变更充装许可证
问题:一、原充装单位全部产权转卖给其他人,法人和单位名称都进行了变更,如何进行充装许可证的变更:
1、是否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中的单位变更的方式(原单位先申请注销,新单位再申请许可)进行变更?还是直接换发新许可证?
2、新单位如重新申请,如何认定规划和消防的手续?直接认定原单位的规划和消防的手续还是要新单位重新到相关部门先认定后才认可?
3、新单位如重新申请,是否还需进行现场的有关资源条件、体系建立等的鉴定评审?设备设施等这类难整改的资源条件是执行新规范标准的要求还是原单位执行的旧规范标准要求?
二、原充装单位将大部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其变成了小股东,法人、单位名称也改变了又如何进行充装许可证变更?
三、原充装单位将大部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变成了小股东,法人变更了,但单位名称没有改变又如何进行充装许可证变更?
答复:1.单位名称变更应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3.6.2.2的执行。2.法人代表人变更和股东的变化不影响充装许可证的持有。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具有与级锅炉产品焊接工艺相适应的预热设备和工装。
具有与
级锅炉产品制造相适应的以下设备,并且锅筒制造设备、膜式壁生产线和蛇形管生产线3类设备应当具备其中的2类设备:
(1)锅筒制造设备,包括冷卷厚度不小于46mm的卷板机、坡口加工设备,锅筒热处理炉(外委的不要求);
(2)膜式壁生产线,包括扁钢精整、管子除锈设备、多头自动焊接设备、平整设备和成排弯曲设备;
(3)蛇形管生产线,包括切割、坡口加工等管端成形设备,自动热丝TIG或者TIG加MIG等管子对接焊接设备,在线焊缝射线检测仪器,弯管机、管料架等制造设备,以及工装和检测平台;
(4)集箱制造设备,包括切割设备、坡口加工设备、亚弧焊、埋弧自动焊和焊条电弧焊焊接设备,在线预热设备,集箱热处理炉(外委的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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