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许可决定书)。
许可证中应载明以下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制造地址,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许可参数,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充装地址,设备品种、充装介质类别、充装介质名称,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关于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B2.4“工作外委 无损检测和理化检测允许外委,级锅炉安装单位的光谱检验不允许外委”。
问题1,我们帕理公司是广火的全资子公司,能否直接为广火项目打光谱。
问题2,新标准是2019年6月1日实施,那6月1日前已在实施的项目,是否需要按新的标准实施。是否有过渡期?
答复:1.不可以;2.2019年6月1日前已实施的项目,可按原规定执行。
充装单位产权变更如何变更充装许可证
问题:一、原充装单位全部产权转卖给其他人,法人和单位名称都进行了变更,如何进行充装许可证的变更:
1、是否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中的单位变更的方式(原单位先申请注销,新单位再申请许可)进行变更?还是直接换发新许可证?
2、新单位如重新申请,如何认定规划和消防的手续?直接认定原单位的规划和消防的手续还是要新单位重新到相关部门先认定后才认可?
3、新单位如重新申请,是否还需进行现场的有关资源条件、体系建立等的鉴定评审?设备设施等这类难整改的资源条件是执行新规范标准的要求还是原单位执行的旧规范标准要求?
二、原充装单位将大部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其变成了小股东,法人、单位名称也改变了又如何进行充装许可证变更?
三、原充装单位将大部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变成了小股东,法人变更了,但单位名称没有改变又如何进行充装许可证变更?
答复:1.单位名称变更应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3.6.2.2的执行。2.法人代表人变更和股东的变化不影响充装许可证的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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