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1)公司申请许可时,经其子公司同意,子公司可以作为制造地址在许可证中载明,但其子公司不得再单独申请许可,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许可条件允许共享;公司和其子公司分别申请许可的,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许可条件不允许共享;
(2)公司和其分公司从事相应许可活动,可以公司的名义申请许可,也可以分别单独申请许可;以分公司名义申请许可的,分公司应当取得其公人授权;公司申请许可,其分公司作为资源条件的,则分公司地址应当在许可证中载明,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许可条件允许共享;公司和其分公司分别申请许可的,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许可条件不允许共享;
(3)本条(1)(2)项所述情形,涉及多处制造地址的,还应当满足本规则2.2.4.1(2)项的要求。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试安装
试安装工程应当接受监督检验。安装单位通过压力管道试安装工程项目证明其已具备所申请许可项目的条件要求和能力。申请的各许可级别的试安装工程项目,应当满足监督检验规则中关于安装、改造、重大修理需进行监督检验的项目要求,各限1项并且覆盖安装过程主要工序(包括压力管道元件安装、焊接、无损检测、压力试验、防腐等)。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本单位是生产阀门的企业,是属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元件许可证于今年5月到期。现我单位换证许可已经受理,评审机构是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根据2019年2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文件中明确规定(产品型式试验与监督检验不作为生产单位许可证取证的前置条件)。因此
本单位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一致认为产品的相关型式检验可以后置进行。但评审机构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坚持要求产品取得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后,才能进行相关的评审程序。鉴于本单位生产许可证快要到期,如果现在做产品型式检验,取得报告后,再进行相关评审,肯定难以保证生产许可证的延续性。恳请总局领导针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协助帮忙解决为感!
锅炉制造安装特种设备许可证
某一企业锅炉安装许可(新取证,1级)的申请已经受理,现就有关试安装工程有关问题咨询如下:
1、承揽的试安装锅炉是一台旧油田注气锅炉(参数符合1
级条件)移装,在查看资料时发现,该锅炉部分承压部件损坏(13根对流管腐蚀穿孔)需要维修。问:该企业能否在锅炉试安装过程中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
2、该油田注气锅炉的结构主要有辐射受热面(炉膛部分)和对流受热面两大部件,安装时进行现场组装。问:该锅炉是否属于整装锅炉?
答复:1.不可以;2.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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