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
(1)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
(2)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
(3)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
(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许可决定书)。
许可证中应载明以下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制造地址,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许可参数,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充装地址,设备品种、充装介质类别、充装介质名称,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元件组合装置级燃气调压装置原来按TSG D2001-2006限定范围是额定压力1.6MPa以上,TSG 07-2019颁布后提到元件组合装置许可产品范围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现TSG
D2001-2006已废止,我公司原有的级燃气调压装置许可证的制造范围怎么界定呢?是不限额定压力范围呢还是仍然限定额定压力1.6以上?额定压力1.6以下的燃气调压装置仍然不在特种设备许可范围内。
答复:根据2019年3号公告和《TSG07-2019》,《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定义范围内的燃气调压装置都应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包括额定压力位1.6一下的产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我公司为压力容器制造持证单位,现有两个厂址,均在同一圣,均为分公司,厂址之间相距约8公里。厂址1为老A1,拟换为新A2;厂址2为老A2,拟换为新D级。不同厂址的施工业绩是否可以共享,即有新A2业绩即可完成两个厂址的换证。还是两个厂址需要分别有新A2和新D级业绩才能完成换证?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持证焊工数量是否10人就能满足换证要求了,还是要求有16人(10+6)才能满足换证要求。谢谢了。
答复: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满足业绩要求,每个制造地址均应满足《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规定的资源条件要求,关于条件共享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2.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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