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1)公司申请许可时,经其子公司同意,子公司可以作为制造地址在许可证中载明,但其子公司不得再单独申请许可,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许可条件允许共享;公司和其子公司分别申请许可的,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许可条件不允许共享;
(2)公司和其分公司从事相应许可活动,可以公司的名义申请许可,也可以分别单独申请许可;以分公司名义申请许可的,分公司应当取得其公人授权;公司申请许可,其分公司作为资源条件的,则分公司地址应当在许可证中载明,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许可条件允许共享;公司和其分公司分别申请许可的,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许可条件不允许共享;
(3)本条(1)(2)项所述情形,涉及多处制造地址的,还应当满足本规则2.2.4.1(2)项的要求。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元件组合装置中的元件是否要分别取得许可?
问题:前面有过咨询,知道了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等元件组合装置不需要许可了,那么井口装置和采油树中的阀门、三通、四通、油管四通、套管四通是否需要许可?是否需要分别单独许可?谢谢!
答复:生产井口装置和采油树中用的金属阀门应按《TSG
07-2019》的要求取得压力管道阀门(金属阀门)制造许可,并在产品出厂前通过型式试验;生产井口装置和采油树中用的三通、四通应按《TSG 07-2019》的要求取得压力管道管件制造许可,并在产品出厂前通过型式试验。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41、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系统责任人问题
问题:在学习时,有几个问题:
1. 我在咱们留言板上看到2020年1月2日,有一个留言,关于质量责任人的问题,给的答复说:作流程中有监督关系的不能兼任,比如焊接责任人与无损检测责任人不能兼任,终检验责任人必须单设;请问这里说的终检验责任人是否是指工程师?
因为我在 TSG 07-2019 新许可规则里只看到
M1.2.2 规定 工程师不能兼任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2.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是否可以担任检验员工作?
答复:1.终检验责任人一般是指检验与试验责任人。 2.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可以担任检验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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