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不予许可决定书)。
许可证中应载明以下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办公地址、制造地址,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许可参数,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载明许可证编号,单位名称、住所、充装地址,设备品种、充装介质类别、充装介质名称,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及有效期等。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1大型高压容器专项条件中,应具有单台额定起重量不少于200t的起重设备,经过咨询,起重设备包括门座式、桥门式、流动式三类。我公司隶属于大型国有企业下属二级单位,独立法人,相关的起重设备是否可以申请上级单位在同级别企业中走调拨手续,为我企业所用,鉴定评审中是否认可这类调拨设备?还是我企业必须自购,有设备购置合同、等才认可我企业具备这个设备资源条件?
答复:应为你单位自有设备。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我公司目前承接的某项目压力容器,因属于超大型压力容器无法运输,拟在异地临时租赁有压力容器资质的公司场地及设备进行压力容器生产制造和检验,人员由我公司派遣。请问此种情况是否需要办理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还是直接可以进行生产?另外若生产的话设备监督检验是否可由我公司制造所在地的特检院前往进行监督检验?
答复:你单位应办理压力容器制造地址增项,监检可以请制造地或公司所在地监督单位进行。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条 【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和分类】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的行政行为,分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证后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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