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关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子项覆盖问题
问题:关于总局颁发的2019年3号文、32号文及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的要求,元件组合装置中子项“燃气调压装置”旧规中为级,新规中同为子项“燃汽调压装置”是否完全覆盖旧规中“燃气调压装置”的许可范围?
答复:2019年6月1日起,燃气调压装置不划分级别,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制造许可。
有资质的无损检测外包单位的曝光室是否可以租赁给制造单位取证评审用?
问题:有资质的无损检测外包单位的曝光室是否可以租赁给制造单位取证评审用?曝光室,是否可重复给第2 第3家 企业评审取证使用?
答复:若该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生产的产品允许无损检测外委的,则无需在取证时提供曝光室作为资源条件;若该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生产的产品不允许无损检测外委的,则不允许租赁曝光室作为资源条件。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填写说明
1.样式中,“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为只印制“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
2.设备品种,按照申请单位具体的充装对象分别填写“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气瓶”。
3.充装介质类别,分别填写“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液体”“溶解气体”“混合气体”。
4.充装介质名称,填写申请充装的所有介质。
5.应当在备注中注明设备品种、充装介质所对应的充装地址序号。
6.样式的字体、颜色、规格等,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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