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2 设计能力
(1)具备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的设计能力;
(2)配备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助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工程师不少于2 人。
C2.2.4.2.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具备满足许可范围的纤维增强塑料或者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全部工艺过程的制造能力;
(2)具有满足许可范围的各种规格产品制造的各型号模具、微机自动控制纤维缠绕生产线(包括制衬机、固化机、缠绕机和脱模机)、切割设备、打磨设备和搅拌罐、喷***等原材料搅拌混合设备以及组装环等工装夹具;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还应当具有塑料焊接设备。
C3.2 人员
C3.2.1 单位负责人(或者站长)
对充装安全负责,了解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以及充装工艺特点和充装安全管理的必备知识。
C3.2.2 技术负责人
(1)具有工程师职称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经验;
(2)熟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
(3)掌握充装介质的技术知识与压力容器的一般知识;
(4)熟悉充装工艺过程,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要求;
(5)熟悉充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具有组织、协调、处理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6)熟悉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
C3.7.4 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
充装单位应当制定以下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并且能够适应工作需要,得到正确使用和保管:
(1)充装介质成分检测报告;
(2)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
(3)超装介质卸载处理记录;
(4)设备(包括泵、压缩机和储罐等)运行记录;
(5)充装单位安全检查记录;
(6)持证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7)质量信息反馈记录;
(8)设备(包括泵、压缩机和储罐等)和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检修、定期检查、检定记录;
(9)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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