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许可证管理
(1)持证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许可证,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
(2)许可证的吊(撤)消和注销以及相关行政处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公司与子(分)公司共同取得许可的,发生本项所述情形时,公司作为责任主体,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申请单位提供材料骗取许可的,为其提供协助的相关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采取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生产单位,如果发现提交材料,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其许可证。
(1)申请单位在申请取证、申请增项(增加制造地址除外)或者申请提高许可参数级别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按照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的要求,准备试设计文件,试制造、试安装(注4)的样机(样品),样机(样品)应当经自检合格,资料齐全;
(2)鉴定评审机构接到发证机关委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商定鉴定评审日期,并且将评审日期、评审程序和要求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评审日期内派出鉴定评审组实施现场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因故无法按时限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3)申请单位应当在鉴定评审前将申请书以及手册(可以是电子文档)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
许可证增项是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增加制造地址或者许可子项目(含改变产品限制范围);
(2)增加充装地址、设备品种或者充装介质类别。
增项程序和要求
(1)持证单位需要增项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增项申请;增项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3.2至3.5条的规定办理;
(2)只改变产品限制范围的,由发证机关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评审;
(3)只增加制造地址的,不需要准备试制造样机(样品),鉴定评审时重点对资源条件进行核查,并且对体系覆盖情况进行确认;
(4)许可证增项后,发证机关换发新许可证,其有效期按照原许可证执行,原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收回。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在TSG 07的E3.1.1.3中规定,┄ ┄压力管道现场施工的每个焊接班组的焊接组长应当与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规则宣贯时,领导有明确解释。
我公司现有各类承压设备设计安装许可资格,在A3球罐安装品种上,尽管我司的焊工人数、项目已远超过TSG 07规则要求,但公司在接到较多国内外球罐订单时,公司现有焊工数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我司拟在国内一些球罐现场安装参照《许可规则》E3.1.1.3条运作,即现场焊接班组长由与我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持证焊工担任,其余焊工临时聘用外部符合焊接项目的持证焊工进行施工。请问这样运作,是否可以,急盼回复。
答复:球罐焊接工作一般应由本单位人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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