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1.办公地址,申请设计、安装、修理许可的单位填写,不打印“/制造地址”。
2.制造地址,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填写,不打印“办公地址/”。
3.许可子项目与制造地址有对应关系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
4.根据设计能力不同,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生产许可证上应当在备注中注明限制范围,如压力容器设计外委、固定式(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外委、固定式非金属压力容器设计外委、设计许可单独取证等;具备与制造项目相同设计能力的制造单位生产许可证上无需注明。
5.根据不同许可子项目要求,可以在备注中对许可范围作出限制,包括限制产品品种或者部件、材料、制造方法、用途等。
6.产品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
7.许可子项目的覆盖范围应当在备注中注明。
8.对于电梯,仅填写电梯参数,不填写许可级别。
9.样式中,标注颜色的为纸质许可证上预先印制的;只标注字体和字号,未标注字颜色的为计算机打印(黑色)的。
补发决定
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补发的决定。准予补发的,颁发新许可证,其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不予补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补发许可证的单位并且说明理由。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基本条件
(1)具有与压力管道安装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2)具有与许可级别相适应的原材料及安装用设施、设备保管条件,具有场地或者材料库房,满足材料分类分区(待检、合格、不合格)、分批存放的要求;
(3)具有的焊接材料库,并且配置符合规定的去湿保温设备、烘干设备,以及适应安装工程焊接需要的焊条保温设备;
(4)具备编制与压力管道安装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装工艺、检验工艺等工艺技术文件的能力;
(5)具备压力管道主要安装工序检验和终检验的能力;
(6)具有压力管道工程资料档案室,档案保管条件满足要求。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锅炉
部件
锅筒
锅筒1只,具体要求同本表序号1的第()项
膜式壁
膜式壁2片,具体要求同本表序号1的第(2)项
蛇形管
蛇形管2组,具体要求同本表序号1的第(3)项
集箱
带环焊缝的集箱2只,具体要求同本表序号1的第(4)项
锅炉范围内管道
带环焊缝的直管段1件、直径不小于133mm的弯头2件(其中1件为合金钢材料,1件为碳钢材料,鉴定评审时对其中1件进行耐压试验)
鳍片式省煤器
鳍片式省煤器1组,鉴定评审时进行耐压试验;鳍片管2根
B
1台成品和1台在制品,在制品根据产品结构而定:
(1)筒节、封头(管板)、下脚圈、炉胆等部件各1件;
(2)产品有集箱,应有已开孔的集箱2只;
(3)产品有带弯头的管子,应当有不同直径的弯管5根;
(4)产品为盘管式,应当有2组内(或者外)圈管盘;
(5)铸造类锅炉,应当有代表性的锅片各1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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