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1)公司申请许可时,经其子公司同意,子公司可以作为制造地址在许可证中载明,但其子公司不得再单独申请许可,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许可条件允许共享;公司和其子公司分别申请许可的,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许可条件不允许共享;
(2)公司和其分公司从事相应许可活动,可以公司的名义申请许可,也可以分别单独申请许可;以分公司名义申请许可的,分公司应当取得其公人授权;公司申请许可,其分公司作为资源条件的,则分公司地址应当在许可证中载明,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许可条件允许共享;公司和其分公司分别申请许可的,本规则附件B至附件L规定的许可条件不允许共享;
(3)本条(1)(2)项所述情形,涉及多处制造地址的,还应当满足本规则2.2.4.1(2)项的要求。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D类压力容器生产许可射线曝光室要求
问题:按照TSG07-2019许可规则,附件C 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许可条件C2.1.2工作场所第(5)具有满足防护要求、空间适应产品检测需要的射线曝光室,请问:满足防护要求的射线曝光室,是否由具备国家承认的环评机钩,出具的满足防护要求的环评报告即可,还是另有要求,谢谢!
答复:许可规则无明确规定,具体由鉴定评审机构核实。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检测平台、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设备、耐压试验装置等;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工作外委的,相应的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仪器不要求;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测量装置,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合格。
工作外委
制造单位必须有能力完成锅炉产品的主体制造,不允许将锅炉产品的所有受压部件进行外委。制造单位的无损检测、理化检验、热处理以及炉胆、下脚圈和封头(管板)成形工作允许外委,对于有焊缝的炉胆、封头(管板),应当进行制造过程监督检验。专项条件要求具备的项目允许外委。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B1.1.7 试制造
(1)试制造样品应当能验证所申请范围需要的制造和检验能力,样品参数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2)试制造样品的设计图样应当经过设计文件鉴定合格(注B-3);
(3)锅炉试制造样品应当符合表B-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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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筒1只(已完成耐压试验和管接头端部坡口加工);
(2)膜式壁2片(其中1片为平板式,另1片为成排弯式,鉴定评审时对其中1片进行耐压试验);
(3)蛇形管2组(其中1组为合金钢材料,另1组为碳钢材料,鉴定评审时对其中1组进行耐压试验);
(4)带环焊缝的集箱2只(其中1只为合金钢材料,已完成耐压试验和管接头端部坡口加工,另1只为碳钢材料,鉴定评审时进行耐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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