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技术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产品制造所需要的技术人员。制造单位同时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应当具备本附件C1.2 条规定的人员条件要求,并且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A4 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数量可根据其实际工作量适当降低。
焊工
采用焊接方法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配备产品制造需要并且具备相应资格的持证焊工,焊工的持证项目应当满足产品制造需要。持证焊工人数的要求见表C-4要求。采用焊接机器人的,相应许可级别的持证焊工人数可减少1人。
C2.2.4.2.4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具有纤维增强塑料和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材料检验的试验装置,实验室条件、仪器设备应当满足有关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
C2.2.5 氧舱(A5)
C2.2.5.1 人员
(1)配备电气系统和安装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该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2)配备与产品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工作等相关(机械、焊接和电气)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从事产品设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电气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3)配备持证电工不少于2 人。
C3.7.1.1.1 文件控制
文件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受控文件的类别确定,包括体系文件、外来文件,以及其他需要控制的文件等;
(2)文件管理,包括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修改、回收,保管(方式、设施等)及其销毁的规定;其中外来文件控制还应当有收集(购买)、接收等规定;
(3)体系实施的相关部门、人员及场所使用的受控文件为有效版本的规定。
C3.7.1.1.2
记录控制
记录控制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记录的填写、确认、收集、归档、保管与保存期限、销毁的规定;
(2)体系实施部门、人员及场所使用相关受控记录表格有效版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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