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校核人
(1)能够运用压力容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指导设计人员的设计工作,能够保证设计文件质量;
(2)具有相应设计知识;
(3)具有应用计算机进行设计的能力;
(4)具有3 年以上相应设计经历及相关业绩;
(5)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设计人
(1)具有相应设计知识;
(2)能够贯彻执行压力容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3)能够在审核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工作,并且能够使用计算机进行设计;
(4)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和1 年以上的实习设计经历。
特种设备许可证
C3.6.2 、、有毒及还原性介质充装单位安全设施专项条件
、、有毒及还原性介质充装单位的安全设施除符合本附件C3.6.1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专项条件要求:
(1)介质储存和充装区安装明显可见的风向标或者风向袋;
(2)充装单位内设置紧急切断系统,事故发生时,能够切断或者关闭介质源,并且关闭正在运行可能使事故扩大的设备;
(3)装卸台、储罐、工艺管道和设备等应当装设静电接地设施和静电接地报警器,充装单位入口处应当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所有设施应当在检测合格有效期内,其相关设计符合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HG/T 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规定;所有设施应当在检测合格有效期内;
(4)装卸系统的压缩机、泵等相关设备应当装设出口压力上限联锁停机(泵)装置,当压缩机或者泵出口压力达到设定的压力上限数值时,能够联锁自动停机(泵);
(5)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应当采取防止、、有毒介质流入下水道或者其他以顶盖密封的沟渠中的措施。
C3.7.1.6 信息和质量服务
信息和质量服务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充装单位应当将与充装有关的信息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要求,及时上传至***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充装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有效;
(2)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过程的安全追溯系统,并且有效实施管理;
(3)充装单位应当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向介质买受方提交充装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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