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技术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产品制造所需要的技术人员。制造单位同时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应当具备本附件C1.2 条规定的人员条件要求,并且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A4 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数量可根据其实际工作量适当降低。
焊工
采用焊接方法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配备产品制造需要并且具备相应资格的持证焊工,焊工的持证项目应当满足产品制造需要。持证焊工人数的要求见表C-4要求。采用焊接机器人的,相应许可级别的持证焊工人数可减少1人。
C2.2.9.2.3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具有产品检验与试验所必需的检测仪器与装置,包括搪玻璃层测厚仪不少于2台、不低于20kV的直流高电压检测仪不少于2台、搪玻璃件几何尺寸检测工具、整机试验台、搪玻璃釉理化性能检验装置。
C2.2.9.2.4 试制造
(1)试制造样品应当为搅拌容器;
(2)试制造样品的结构型式、尺寸、规格应当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3)申请产品规格小于或者等于5000L
的,应当提供所申请的规格的试制造样品;申请产品规格大于5000L,且小于或者等于12500L的,应当提供大于或者等于6300L 的试制造样品;申请产品规格大于12500L的,应当提供大于或者等于16000L的试制造样品。
C3.7.3 安全操作规程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移动式压力容器罐内介质分析操作规程;
(2)充装操作规程(包括充装前后检查、复查、充装过程巡检、充装操作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置方法等内容);
(3)卸载操作规程;
(4)设备(包括泵、压缩机和储罐等)操作规程;
(5)装卸用软管耐压试验规程(如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本规程可省去);
(6)异常情况处置规程。
D1.2.1.3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应当具有与许可产品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在线超声自动检测和在线磁粉检测仪器;用于调质钢瓶的超声检测仪器,至少具备内表面纵向与横向、外表面纵向与横向检测及壁厚测定功能,并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瓶口螺纹需要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的,应当具有瓶口内表面磁粉检测仪器;
(2)产品标准中有硬度测试要求的,制造单位(长管式大容积气瓶除外)应当具有在线硬度自动检测仪器,并且具备硬度自动测定、数据采集和自动记录功能;
(3)应当具有能够实时录入瓶号、自动记录试验日期、试验压力、保压时间、弹性膨胀量、残余变形量等相关试验参数,能够输出水压试验报告且具有数据上传功能的外测法水压试验装置;仅制造小容积气瓶或者正火处理钢瓶的,允许采用具备上述功能的内测法水压试验装置;
(4)产品批量检验项目中有压力循环试验要求的,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压力循环试验装置,其循环压力上限和试验装置的数量应当与产品制造范围以及批量制造能力相匹配;
(5)应当具有与许可产品制造能力相匹配的气密性试验装置和配套的压缩气体连续供气装置,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6)产品批量检验有试验要求的,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与产品压力相适应,并且能自动记录压力—进水量、压力—时间、进水量—时间曲线的水压试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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