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按照以下要求分为“符合条件”“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1)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2)整改后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整改后符合条件”;
(3)除本款(1)(2)项外,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委托规定,及时出具并向发证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工作(含整改时间)应当自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完成。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关于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B2.4“工作外委 无损检测和理化检测允许外委,级锅炉安装单位的光谱检验不允许外委”。
问题1,我们帕理公司是广火的全资子公司,能否直接为广火项目打光谱。
问题2,新标准是2019年6月1日实施,那6月1日前已在实施的项目,是否需要按新的标准实施。是否有过渡期?
答复:1.不可以;2.2019年6月1日前已实施的项目,可按原规定执行。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检测平台、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设备、耐压试验装置等;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工作外委的,相应的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仪器不要求;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测量装置,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合格。
工作外委
制造单位必须有能力完成锅炉产品的主体制造,不允许将锅炉产品的所有受压部件进行外委。制造单位的无损检测、理化检验、热处理以及炉胆、下脚圈和封头(管板)成形工作允许外委,对于有焊缝的炉胆、封头(管板),应当进行制造过程监督检验。专项条件要求具备的项目允许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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