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1)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证延续(本规则称为换证)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换证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2)换证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3.2至3.5条及相应附件的有关规定办理;持证期间生产业绩满足本规则要求的,不需要提供样机(样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关于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B2.4“工作外委 无损检测和理化检测允许外委,级锅炉安装单位的光谱检验不允许外委”。
问题1,我们帕理公司是广火的全资子公司,能否直接为广火项目打光谱。
问题2,新标准是2019年6月1日实施,那6月1日前已在实施的项目,是否需要按新的标准实施。是否有过渡期?
答复:1.不可以;2.2019年6月1日前已实施的项目,可按原规定执行。
作业人员资质不合格可否整改
问题:我单位锅炉安装资质换证评审,无损检测责任人过期失效,该评审不合格项是否允许整改。通过重新聘请、注册有资质人员担任无损检测责任人可以吗?
答复: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经审查需要整改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予以整改。贵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重新聘请、注册有资质人员担任无损检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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