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E2.1.6 设计文件与工艺文件
E2.1.6.1 设计文件
制造单位的许可产品应当具有正确完整的设计文件,如产品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产品说明书等。采用外来设计文件制造的,应当有对外来设计文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确认。
许可产品应当按照相应标准制造,标准中未提出设计文件要求的,可不要求设计计算书等设计文件;如属于非标产品,则应当具有正确完整的设计文件。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A2.13 耐压试验(A 类) 现场监督检验耐压试验过程,审查试验报告。检查产品耐压试验介质、试验压力、试验环境温度、保压时间、压力表的直径、量程、精度、检定有效期和试验结果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埋弧焊钢管,每批至少抽查 1 根产品的耐压试验进行现场监督检验。聚乙烯管抽查耐压试验过程。
A2.14 泄漏试验
(1)审查泄漏试验报告,检查产品泄漏试验的试验介质、介质温度、试验压力、试验环境温度、保压时间,压力表的直径、量程、精度、检定有效期和试验结果是否 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标准、设计文件的规定(C 类);
(2)定期检查泄漏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设备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体系文件的要求(B 类)。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第七十六条 管道元件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混淆或者损坏,其标记应当明显清晰。材质为不锈钢、有色金属的管道元件,在储存期间不得与碳钢接触。管子在切割和加工前应当做好标记移植。
第七十七条 管道连接时,不得用强力对口、加热管子、加偏垫或者加多层垫等方法来消除接口端面的空隙、偏斜、错口或者不同心等缺陷。法兰接头的安装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五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管子与设备的连接应当在设备安装定位紧固地脚螺栓后自然地进行。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第八十四条 管道受压元件焊接接头表面无损检测的检测等级、检测范围和部位、检测数量、检测方法、合格要求应当不低于 GB/T20801 和 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要求。被检焊接接头的选择应当包括每个焊工所焊的焊接接头, 并且固定焊的焊接接头不得少于检测数量的 40%。
第八十五条 管道受压元件焊接接头射线检测和超声检测的等级、范围和部位、数量、方法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名义厚度小于或者等于 30mm 的管道,对拉接头采用射线检测,如果采用超声检测代替射线检测,需要取得设计单位的认可,并且检测数量应当与射线检测相同,管道名义厚度大于 30mm 的对接接头可以采用超声检测代替射线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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