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
E2.2.2.3.1 理化检验仪器
理化检验仪器要求见表E-3。
表E-3 焊接钢管理化检验仪器
许可级别
理化检验装置
A
化学成分分析仪器,材料试验机,冲击试验机,落锤试验机,金相显微镜,硬度计
B
化学成分分析仪器,材料试验机。
E2.2.2.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拆卷和矫平设备、铣边设备、成型机、焊接设备、平头设备、喷码设备。
级埋弧焊钢管的内外焊接设备应为具有自动跟踪装置的双丝或者双丝以上自动埋弧焊焊接设备。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第二节 焊接和热处理
第六十二条 所有管道受压元件的焊接以及受压元件与非受压元件之间的焊接, 必须采用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施焊单位必须对焊接工艺严格管理。
管道受压元件的焊接工艺评定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规定。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指导书应当经过施焊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工程师批准,并且存入技术档案。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许可证(三) 承受内压的管道除本第(五)项要求外,系统中任何一处的液压试验压力均不低于 1.5 倍设计压力,当管道的设计温度高于试验温度时,试验压力不得低于公式
(1)的计算值,当 PT 在试验温度下产生超过管道材料屈服强度的应力时,应当将试验压力 PT 降至不超过屈服强度时的压力;
PT = 1.5P*S1/S2 式中:
PT——试验压力,MPa;
P——设计压力,MPa;
S1——试验温度下管子的许用应力,MPa;
S2——设计温度下管子的许用应力,MPa;
当 S1/S2 大于 6.5 时,取 6.5。
(四) 承受外压的管道,其试验压力应当为设计内、外压差的 1.5 倍,并且不得低于 0.2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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