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3号〕中对于GC类压力管道的许可级别已无GC3级,请问设计院在实际设计中是否仍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检查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附件A中关于压力管道级别的划分原则来划分GC3级压力管道?谢谢。
答复:2019年6月1日起,压力管道应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划分级别。
关于燃气调压装置制造单位的阀门性能调试和检测仪器
问题:您好。我单位欲申请燃气调压装置生产许可,研读《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时,对E2.2.9.3.3条要求的“阀门性能调试和检测仪器”有以下疑问,望予以解答:
1、上述“阀门性能调试和检测仪器”具体指什么设备和仪器?有何具体要求?
2、我司具有多个阀门试验台,可进行安全阀、截止阀、球阀等阀门密封性能实验,且实验压力等级可覆盖欲申请的产品压力等级,请问是否可视为满足上述规范要求?
答复:能满足所生产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中零部件调试及产品性能检测要求的阀门性能调试与检测仪器,具体由评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
无特种设备资质从事安装
问题:一家特种设备安装企业给一家企业安装锅炉,1月份开始安装,安装资质6月份到期,直到9月份重新获得安装资质。6-9月份期间无资质仍然安装,应该怎么处理?如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1条,责令限期改正应该怎么理解?是要求安装企业在无证期间安装的设备拆除,由有资质的单位重新安装?还是重新获得资质就可以?
答复:首先要确定6-9月份期间无资质的原因,如果是因为鉴定评审机构、审批部门造成的,根据《行政许可法》,应视为其具备安装许可资格;如果是企业造成的,应视为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款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要求该安装单位取得许可资格,同时,要求取得许可资格后,对已安装部分重新进行自检确认。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填写说明
1.样式中,“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为只印制“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
2.设备品种,按照申请单位具体的充装对象分别填写“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气瓶”。
3.充装介质类别,分别填写“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液体”“溶解气体”“混合气体”。
4.充装介质名称,填写申请充装的所有介质。
5.应当在备注中注明设备品种、充装介质所对应的充装地址序号。
6.样式的字体、颜色、规格等,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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