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2.2.4.2.4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具有纤维增强塑料和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材料检验的试验装置,实验室条件、仪器设备应当满足有关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
C2.2.5 氧舱(A5)
C2.2.5.1 人员
(1)配备电气系统和安装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该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2)配备与产品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工作等相关(机械、焊接和电气)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从事产品设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电气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3)配备持证电工不少于2 人。
C2.2.9.2.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搪玻璃压力容器罐体、罐盖的搪玻璃制造过程不允许外委;
(2)具有满足产品生产的工装、设施和场地,包括喷砂(丸)、磨光等基体表面处理设施;
(3)具有保证喷涂过程中搪玻璃釉密闭、均匀悬浮和喷涂压力稳定的搪玻璃釉喷粉装置;
(4)具有温度控制、自动记录、可显示的搪烧炉,具有搪烧烧架和搪烧装置,具有搪烧和喷粉场地,并且与喷砂(丸)、磨光区域有效隔离或者远离,具有防污染的搪玻璃釉储存场地。
C2.2.9.4 储气井
C2.2.9.4.1
人员
(1)配备钻井、固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和钢管组装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固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2)配备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备UTⅡ无损检测资格的人员至少1人;
(3)制造单位钢管组装、固井配备的作业人员数量应当满足本单位储气井制造多个现场的需求,保证每个制造现场均应有钢管组装及固井作业人员,并且钢管组装及固井作业人员不少于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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