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A
额定出口压力大于2.5MPa的蒸汽和热水锅炉
级覆盖B级。级锅炉安装覆盖GC2、GCD级压力管道安装。
B
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蒸汽和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B级锅炉安装覆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
注:
1.级锅炉制造许可范围还包括锅筒、集箱、蛇形管、膜式壁、锅炉范围内管道及管道元件、鳍片式省煤器,其他承压部件制造由上述制造许可覆盖,不单独进行许可。B级许可范围的锅炉承压部件由持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不单独进行许可。
2.锅炉制造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制造的锅炉(散装锅炉除外),锅炉安装单位可以安装与锅炉相连接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yi燃yi爆有毒介质除外,不受长度、直径限制)。
3.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应由取得相应级别的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或锅炉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不单独进行许可。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分析设计人员专项条件
(1)具有压力容器相关本科学历;
(2)具有2 年以上压力容器规则设计经历及相关业绩;
(3)具有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知识,能够使用计算机进行应力分析计算,并且能够按照标准对分析结果进行评定。
人员数量
(1)规则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10 人,其中设计审批人员不少于2 人;
(2)分析设计单位的设计审批人员,必须同时具备规则设计的审核、批准技术能力;分析设计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除满足规则设计单位的人员要求外,专职分析设计人员一般不少于3 人,其中专职分析设计审批人员不少于2 人。
特种设备许可证
C3.2 人员
C3.2.1 单位负责人(或者站长)
对充装安全负责,了解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以及充装工艺特点和充装安全管理的必备知识。
C3.2.2 技术负责人
(1)具有工程师职称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经验;
(2)熟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
(3)掌握充装介质的技术知识与压力容器的一般知识;
(4)熟悉充装工艺过程,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要求;
(5)熟悉充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具有组织、协调、处理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6)熟悉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
C3.7.1.7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
(2)接受定期检验,包括满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或者校验的要求;
(3)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购买、使用和充装具有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规定,充装许可(如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规定,特种设备许可证换证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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