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1)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证延续(本规则称为换证)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换证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2)换证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3.2至3.5条及相应附件的有关规定办理;持证期间生产业绩满足本规则要求的,不需要提供样机(样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工作外委
安装单位的理化检验、无损检测、热处理工作允许外委。
体系要求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M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实施、保持体系,对压力管道安装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并且形成体系文件。
安装单位体系设置的质量控制要素,除满足本规则附件M的规定外,还应当结合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项目的技术特性,设置穿跨越施工、隐蔽工程、通球扫线、安装现场防腐(补口)、防腐蚀保护等质量控制要素。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1)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GA类压力管道安装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2)配备工艺、材料、焊接、检验、无损检测、管道防腐蚀补口、理化检验、设备管理(包括检验与试验装置,下同)、清管扫线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其中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Ⅲ级资格;
(3)配备有管道安装工程、机械、焊接、金属材料等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 人(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 人);
(4)配备与各项工序检验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其中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5)GA1级压力管道施工的焊工,应当具有GA2级压力管道施工工作经历,每2年至少进行1次培训且成绩合格。
有资质的无损检测外包单位的曝光室是否可以租赁给制造单位取证评审用?
问题:有资质的无损检测外包单位的曝光室是否可以租赁给制造单位取证评审用?曝光室,是否可重复给第2 第3家 企业评审取证使用?
答复:若该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生产的产品允许无损检测外委的,则无需在取证时提供曝光室作为资源条件;若该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生产的产品不允许无损检测外委的,则不允许租赁曝光室作为资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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