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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热力管道(GB2)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代办咨询
来源:2592作者:2021/10/7 12:51:00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持证单位改变单位名称或者地址更名,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许可证申请,并且提交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许可证书(原件,无法在线核验时);

(3)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和变更核准资料(无法在线核验时)。

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新许可证,并且收回原许可证;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且说明理由。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1)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GA类压力管道安装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2)配备工艺、材料、焊接、检验、无损检测、管道防腐蚀补口、理化检验、设备管理(包括检验与试验装置,下同)、清管扫线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其中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Ⅲ级资格;

(3)配备有管道安装工程、机械、焊接、金属材料等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 人(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 人);

(4)配备与各项工序检验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其中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5)GA1级压力管道施工的焊工,应当具有GA2级压力管道施工工作经历,每2年至少进行1次培训且成绩合格。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关于受委托的理化检验单位资质

问题: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2.2.3条规定理化检验工作可以外委,请问:许可规则对受委托的理化检验单位资质有无特殊要求?理化检验单位是否需要取得CMA或CNAS资质?

答复:《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对承担理化检验的外委单位无资质要求。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41、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系统责任人问题

问题:在学习时,有几个问题:

1. 我在咱们留言板上看到2020年1月2日,有一个留言,关于质量责任人的问题,给的答复说:作流程中有监督关系的不能兼任,比如焊接责任人与无损检测责任人不能兼任,终检验责任人必须单设;请问这里说的终检验责任人是否是指工程师?

因为我在 TSG 07-2019 新许可规则里只看到

M1.2.2 规定 工程师不能兼任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2.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是否可以担任检验员工作?

答复:1.终检验责任人一般是指检验与试验责任人。 2.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可以担任检验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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