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1)持证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许可证延续(本规则称为换证)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换证申请时书面说明理由;
(2)换证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3.2至3.5条及相应附件的有关规定办理;持证期间生产业绩满足本规则要求的,不需要提供样机(样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人员
体系人员
安装单位应当任命工程师和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相关工作经历;
(2)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且满足相应专项条件的规定。
技术人员
压力管道安装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本规则2.2.1条对技术人员的要求。
焊工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持证焊工数量和持证项目应当满足专项条件的要求,相应的持证焊工应当与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压力管道现场施工的每个焊接班组的焊接组长应当与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锅炉范围内管道、锅炉范围外相连动力管道随锅炉一并检
锅炉范围内管道与锅炉一并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锅炉管辖范围之外的与锅炉相连的动力管道,可以参照锅炉范围内管道要求与锅炉一并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包括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包括冷段管道和热段管道)等。
主给水管道指给水泵出口止回阀至省煤器进口集箱以内的管道。
主蒸汽管道指末级过热器出口集箱至汽轮机高压主汽阀(对于母管制运行的锅炉,至母管前个阀门)以内的管道。
再热蒸汽冷段管道指汽轮机排汽止回阀至再热器进口集箱以内的管道。
再热蒸汽热段管道指末级再热器出口集箱至汽轮机中压主汽阀以内的管道。 电站锅炉以外锅炉的锅炉范围内管道,对于设置分汽(水、油)缸的,指给水(油)泵出口至分汽缸出口与外部管道连接的道环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对于不设置分汽(水、油)缸的,指给水(油)泵出口至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对于不设置分汽缸的蒸汽系统,锅炉至用热设备之间1000米以内蒸汽管道,可以参照锅炉范围内管道要求与锅炉一并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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