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任职条件
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校核、审批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设计能力,能够正确使用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软件,由鉴定评审机构通过理论知识考试、设计答辩等方式,对其进行压力容器设计能力评价。
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使用中常见的工程实践知识、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法规标准等内容。设计答辩时应当针对相应许可范围产品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或者试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从基础理论、法规标准、技术要求、结构设计、制造加工、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考核答辩。
C3.7.1.5 充装工作质量控制
充装工作应当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充装工作质量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充装工作流程;
(2)充装前,应当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逐台进行检查,未经检查合格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进行充装作业;
(3)充装过程应当按照充装操作规程进行,充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巡回检查;
(4)充装量(或者充装压力)不得超过核准的充装量(或者充装压力),严禁超装、错装;
(5)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充装后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检查;
(6)做好充装前后安全检验记录和充装记录。
D1.1.7 产品安全性能的制造保证能力
(1)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独立完成气瓶制造和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的能力,保证产品安全性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2)气瓶产品安全性能应当满足《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使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协调标准以外的标准制造气瓶的,制造单位应当提供采用的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气瓶的安全性能不低于《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的符合性申明材料;
(3)制造单位应当制定包括许可产品所有制造过程的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检验规程。
版权所有©2024 天助网